个人数据保护草案范文

2024-04-27 02:49

个人数据保护草案

一、草案总则

本草案旨在保护个人数据的合法权益,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利用和流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草案。

二、定义和术语

在本草案中,个人数据是指以任何形式记录的、能够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记录、位置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等。数据处理是指对个人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等行为。数据处理者是指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数据收集与存储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个人数据。收集个人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处理目的,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告知被收集者数据处理目的、方式、范围等信息,充分保护被收集者的知情权。同时,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四、数据处理与应用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依法处理个人数据,不得利用个人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个人数据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毁损、丢失,保障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处理敏感个人数据时,数据处理者应当特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五、数据主体权利保障

个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请求权等权利。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程序,便于被收集者查阅、更正、删除其个人数据,以及对其个人数据进行投诉、举报等。同时,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敏感信息的处理活动进行特殊标识,并告知被收集者相关信息的处理情况。

六、数据共享与转让

数据处理者可以依法共享或转让个人数据。在共享或转让个人数据时,数据处理者应当确保数据接收方具备相应的数据处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并对接收方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同时,数据处理者应当与接收方约定明确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范围,并确保接收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数据安全与保密

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个人数据泄露、毁损或者丢失。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敏感信息的个人数据,数据处理者应当进行特殊保护,建立相应的加密和脱敏制度,确保数据安全保密。同时,数据处理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处置系统故障和应对安全风险。

八、法律责任与监管

违反本草案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