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创新奖

2024-01-21 21:06

科技成果创新奖:激发创新潜能,推动科技进步

一、创新奖评选宗旨

科技成果创新奖旨在鼓励和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传播创新理念,推广创新经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二、创新奖评选标准

1. 创新性:参评科技成果应具有鲜明的创新性,突破传统技术思路,取得独创性成果。

2. 实用性:参评科技成果应具备实际应用价值,可解决实际问题,产生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领先性:参评科技成果应在国内同类科技成果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4. 推广性:参评科技成果应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和潜力,可复制应用,带动行业或领域科技进步。

5. 知识产权:参评科技成果应具备明确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创新奖参评范围

1. 参评单位: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

2. 参评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

3. 参评成果:近五年内(不含当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推广等。

四、创新奖评选程序

1. 申报与受理:参评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至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2. 地方评审: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成果进行初评,筛选出优秀成果进入复评。

3. 复评与公示:复评采取会议评审或网络评审等方式,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公示评审结果。

4. 终审与颁奖: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科技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终审会议,确定获奖成果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

5. 宣传与推广:对获奖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和重视程度。